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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1 09:55:43 人气:
1 不锈钢材的检验状态
1.1、固溶状态供货的超低碳和稳定化奥氏体不锈钢和双相不锈钢材应在规定的敏化处理后的敏化状态检验。
(1)、如按gb/t 4334.1~.5标准方法检验: 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加工材试件的敏化处理制度为650℃保温2h空冷。 双相不锈钢压力加工材试件的敏化处理制度一般可为650℃保温30min空冷,或按协议。
(2)、如按iso 3651:1998(e)标准方法检验: 超低碳或稳定化的奥氏体不锈钢或双相不锈钢的敏化处理制度一般为: 700℃±10℃加热30min随后水冷; 如有说明,敏化处理制度也可为:650℃±10℃加热10min随后水冷。
1.2、固溶状态供货的低碳非稳定化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加工材,如在设备制造中会经受温度超过300℃的焊接、热成形等热作,且热作后不再进行固溶处理时,钢材试件应在敏化处理以后的敏化状态或其他模拟热作状态(经协议,如焊接状态)进行检验。
如制造中不会经受焊接、热成型等热作,或虽然热作,但还会再进行固溶处理时,钢材试件可以在供货状态检验。 如需在敏化状态检验,敏化处理制度可为:650℃保温15min空冷,或协议。
1.3、固溶状态供货的高碳非稳定化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加工材一般在固溶状态检验。
1.4 、退火状态供货的铁素体不锈钢材,当制造中不经受焊接、热成形等热作时,应在供货状态检验。当会经受焊接、热成形等热作,且不再进行退火处理时,应以与实际情况接近的焊接或热作状态检验,经双方协议也可在专门的敏化处理或焊接状态检验。
2、外协零部件检验状态
2.1、如容器制造单位对这些外协零部件在容器制造中不再进行焊接等热作,零部件可以在供货状态检验。
2.2、如容器制造单位对这些外协零部件在容器制造中还要进行焊接等热作(不再进行固溶处理),这些零部件的检验状态应当与第1条不锈钢材的检验状态相同,即再敏化处理后检验。也可由双方协议,在零部件供货状态的基础上,再加上容器制造单位的实际焊接等热作过程后的状态检验。
3、容器的检验状态
3.1、不锈钢容器应在制造完成后(包括焊修等)的交货状态即容器的使用状态检验。
3.2、已检验合格的钢材和外购零部件,如在容器制造中没有经受温度300℃以上的焊接、热成形、热处理等热作过程,则这些部位的检验状态应与钢材和外购零部件的供货状态相同。
3.3、容器在制造中经受热作后,应在热作状态(如焊接接头的焊后状态)检验。钢材敏化状态检验合格,不能表示钢材经具体热作后的状态也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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